近期,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發(fā)布《關于明確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》,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,從價計征的房產稅,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%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。一些人士據此認為,內蒙古將從明年開始征收房產稅。而這是誤解。
早在1986年,國務院發(fā)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,自當年10月1日起在全國開征房產稅房產。因此房產稅并非新稅種,包括內蒙古在內的各省份早在1986年就已經開征。且國務院規(guī)定對個人住房(即非營業(yè)用的房產)免征房產稅,因此除了個別城市外,房產稅政策調整跟普通老百姓稅負無關。然而上述消息引起民眾誤解,一個可能的原因是,老百姓混淆了已經開征的“房產稅”和計劃出臺的“房地產稅”,而兩者不是一個稅種。相比于已經開征了近40年的房產稅,房地產稅還是一個正在立法中的新稅種,且短期內預計不會出臺。(一財)